您好,国瑞集团欢迎您!

NEWS
新闻资讯

竹山公司地址:湖北省竹山县城关镇国际绿松石城13号楼

十堰公司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北京路市一中后门腾龙湾2楼

电话:0719-4221776 竹山
          0719-8128808 十堰

传真:0719-4221776

Email:[email protected]

新闻资讯
国瑞之窗 所在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国瑞之窗

最高法:明确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理的四大问题!

发布时间:2016-12-07

  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召开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一个百年目标”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具有重要而深远的历史意义。通过讨论,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更好开展民事审判工作形成如下纪要(建设工程部分)。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的四大问题:

  

  经济新常态形势下,因建设方资金缺口增大,导致工程欠款、质量缺陷等纠纷案件数量持续上升。人民法院要准确把握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调整建筑活动中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冲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场经济秩序。

  

  合同效力问题

  

  要依法维护通过招投标所签订的中标合同的法律效力。当事人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任意压缩合理工期、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应认定无效。对于约定无效后的工程价款结算,应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处理。

  

  工程价款问题

  

  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改变工期、工程价款、工程项目性质等影响中标结果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导致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实质性内容享有的权利义务发生较大变化的,应认定为变更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

  

  承包人停工损失的赔偿问题

  

  因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隐蔽工程在隐蔽之前,承包人已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未及时检查等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缓建,发包人应当赔偿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停(窝)工损失,包括停(窝)工人员人工费、机械设备窝工费和因窝工造成设备租赁费用等停(窝)工损失。

  

  不履行协作义务的责任问题

  

  发包人不履行告知变更后的施工方案、施工技术交底、完善施工条件等协作义务,致使承包人停(窝)工,以至难以完成工程项目建设的,承包人催告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发包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视违约情节,可以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裁判顺延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窝)工损失。

  

  承包人不履行配合工程档案备案、开具发票等协作义务的,人民法院视违约情节,可以依据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判令承包人限期履行、赔偿损失等。




【来源:建筑时报  整理:国瑞(湖北)建工集团】

网络经济主体信息
国瑞概况 |新闻资讯 |国瑞工程 |国瑞英才 |国瑞文化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国瑞建工集团

网络经济主体信息

竹山公司地址:湖北省竹山县城关镇国际绿松石城13号楼   电话:0719-4221776(竹山)    Email:[email protected]

十堰公司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北京路市一中后门腾龙湾2楼  电话:0719-8128808(十堰)    Email:[email protected]

波肖门尾图库印刷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号: 鄂ICP备16009030号-1